十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纠纷(标的为数千万元)
襄樊市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一国有大型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 签订《“中环大厦”合作经营开发合同》,1月24日 签订《“中环大厦”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经营补充合同》,就承包“中环大厦”项目事宜作了相关的约定。此合同同时也得到发包方的承认。而在合同签订生效已经1年9个月之久,襄樊市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几千万的款项,但对方却迟迟未按约履行其相应的交付有关法律文件、改换该项目用地性质以及约定的其他义务,当事人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却拖延至今仍不履行,使得当事人至今仍不能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同时,对方为了规避承担法律责任,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没有实际承担债务能力的公司。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李颂律师、游宇律师为强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挽回几千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