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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禾事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标的约5000万)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字体:[] 联系
      2002年初,原国家内贸局市场网点中心应湖南省嘉禾县政府的请求,将该县城关镇老城区的改造,作为该中心的商贸开发试点项目。该老城区占地189亩,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8.65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面积10.75万平方米,其他面积0.27万平方米。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面积15.8万平方米,被拆迁户1680户,被拆迁单位22家,拆迁居民9000多人(占县城非农业人口26.5%)。嘉禾县委县政府为促进项目的开发,在立项、税收、工商、土地出让等方面出台了系列优惠措施,并将该项目申请为郴州市重点项目。网点中心将该地块列为其示范项目后,便联系好开发商到嘉禾县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组建了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幅地块的具体开发事宜。

  在政府的协助下,开发商经过近二年的拆迁,完成了约1/2的拆迁任务。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国务院第305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省政府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的购买、房屋的拆迁及相应的原居民的安置工作。

  2003底到2004年初,嘉禾县委县政府在该项目拆迁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出台了一些过急政策,采取了一些违法措施,以推进拆迁工作的进度。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有:《关于党员干部职工做好珠泉商贸城被拆迁对象亲属拆迁“四包”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急、难、险、重事项中工作不力者实行组织处理的暂行规定》二个政策,即县级领导包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包责任单位、单位领导包个人、公职人员包亲属的拆迁工作责任制和对工作不力的实行暂停原单位工作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即“四包”、“二停”的政策。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挂出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谁不顾嘉禾的面子,就摘他的帽子”、“谁工作迈不开步子,就换他的位子”等标语横幅,一些干部、职工因工作不力而受到了免职、停职、调离等处分。后因国内主流媒体及各门户网站的披露,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嘉禾事件”。事件发生后,引起国家高层的关注,并派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最终,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嘉禾县委县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政府将“珠泉商贸城”项目予以否定。李颂光律师作为处理该事件的参与律师,在其中发挥着律师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