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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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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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先后为湖南中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南融晟房地产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长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别公司、伟特家具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为顾问单位的执法、生产、经营提供咨询;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参与项目洽谈;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协助处理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纠纷及其他纠纷,为企业规范经营,控制风险起到了良好效果。